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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机构应大力推广中国仲裁条款

中国企业出海投资并购的需求,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继续保持高涨的态势,这在“一带一路”倡议逐步落地的大背景下尤为明显。

同样可以预见的是,国际投资争端将不可避免地与日俱增。作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方式,仲裁将担当起重要的角色。

近日在上海举办的新环境新视角新举措——中国跨境投资现状与争端解决论坛,即聚焦此问题。与会专家建议,中国的仲裁机构应研究投资仲裁的发展规律,就投资仲裁制定单独的仲裁规则,为我们的企业走出去、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营造有利法律环境

河北廊坊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程文认为,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将成为未来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丝路基金与亚投行的成立,更为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增添了新的动力。

曾被舆论广泛关注的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一案中,三一重工董事长梁稳根曾说过:“我们的投资在美国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我们起诉的目的就两句话——寻求公正之道,洗刷不白之冤。”

“中国仲裁机构应该大力推广中国仲裁条款,营造有利于中国投资者的法律环境。”这样的呼声越来越高。

去年9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出台了《投资仲裁规则》。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此评价说,我国过去在投资仲裁上确实相对滞后,贸仲委出台《投资仲裁规则》就是要弥补这样的滞后。中国不仅要成为贸易大国,将来更要成为投资大国甚至投资强国,“如果自己都没有规矩来保护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那么投资强国也无法实现。”

商事仲裁更加实用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吴书合直言,国内企业在国际投资中确实遇到不少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商事仲裁更加实用,但是在实际运用中风险预见不够,对于实体法适用的约定比较欠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总经理姜勇说,国内民营企业走出去不容易,会遇到许多实际问题,仅仅在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就会遭遇各种风险。他对于国内仲裁机构的建议是,要尽快与国际标准进行对接。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认为,投资仲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与投资有关的商事仲裁,一种是投资方与政府之间的投资纠纷仲裁。从争议解决方式看,除了有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外,仅仅是仲裁本身就已经出现了多种方式;还有介于传统的司法体系和民间仲裁之间的商事法院;另外,专家组也是非常常见的解决投资争端的一个方式,这些都远远超出了诉讼与仲裁的范畴,给我们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就投资仲裁应制定单独的仲裁规则,要研究它的发展规律。企业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这对仲裁机构、对仲裁的职业共同体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赵平说。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莉建议,投资者在进行缔约前一定要做好尽职调查,审查投资环境,全面评估风险,审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寻求最佳投资路径。同时要将风险管理提前到合同拟定之时,重点审查不可抗力、退出机制、经济稳定性等合约条款。

来源: 中国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