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七届中国(巴西)农用化学品展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化工行业分会文件
(2013)化贸促字第50号
关于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巴西)农用化学品展览会”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中国贸促会化工行业分会将于2014 年8月举办“第七届中国(巴西)农用化学品展览会”。目前参展企业报名工作已经展开,请意向企业尽快联系我会相关负责人。展览会详情如下:
一、展览时间地点
第七届中国(巴西)农用化学品展览会
时间: 2014年8月
地点: 巴西·圣保罗
二、主要展览内容
各类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植保产品,各类农用生物工程技术及产品。
三、展览会概况
2012年巴西农药市场销售额高达97.9亿美元,尽管目前巴西农药市场前14大农药公司的销售额占整个巴西市场的84.9%,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但是巴西剩余15.1%的市场份额仍然有14.78亿美元的市场价值,这对于中国农药企业来说,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拓展机会。
2013年巴西农药市场销售额有望突破110亿美元,作为全球最大的农化市场。巴西未来的市场机遇和极具诱惑力的市场利润,使其成为最受全球农化企业瞩目的市场,越来越多有实力的农化企业纷纷大举进入,以求在这个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目前,巴西当地拥有农药登记的企业已有120家左右,授权农药登记1593个(截止2013年8月份)。2012年,中国农药出口巴西达7亿美元,巴西已成为是中国农药出口的第二大市场。
中国(巴西)农用化学品展览会是巴西唯一专注于农化贸易交流的平台,从2005年至今已举办了六届,历年均获得巴西农业部、卫生部等各个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得到了巴西当地农化贸易商、贸易商会的积极参与,Agrochemshow已经发展成为在巴西乃至南美地区享有较高认可度和知名度的品牌展会。
中国(巴西)农用化学品展览会的日臻成熟大大加快了各国企业开拓巴西市场的步伐。越来越多国家的企业选择参加该展会,了解最新的农药登记政策、市场和产品信息以及新产品和新技术,并在展会期间开展深入的贸易与投资合作洽谈。
2013年第六届中国(巴西)农用化学品展览会有中国、印度、巴拉圭及巴西的31家公司参展,分别来自于农药生产、进出口贸易、GLP实验室、登记咨询及物流等领域。展会期间有来自于巴西、中国、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墨西哥、美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印度、越南等18个国家的300多名专业观众参观洽谈。展会期间举办的专业会议,让中国企业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巴西市场,同时也让国外同行深入地了解了中国行业的新动态,促进了中巴农化行业的信息交流。
2014年8月,我会将继续举办“第七届中国(巴西)农用化学品展览会”,中国农业部药检所、巴西农业部已受邀参加,将带来中国和巴西农药登记管理的最新动态,还将邀请巴西、阿根廷、巴拉圭等国的专家讲解巴西及南美市场的拓展机遇和策略。我会也将广泛邀请CAC全球采购商参加该展览会,为国内农药生产商贸易商结识更多的采购商搭建更加坚实的桥梁,帮助致力于拓展巴西的中国农化企业尽快进入极具有诱惑力的当地市场乃至南美洲市场。
四、收费标准
1、摊位费:25000元(洽谈桌形式)
2、人员费:待定
五、报名程序
填写参展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会。同时将报名费汇至我会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我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开户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
帐 号:0200004209014479227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春艳、董庆莉、樊利强、李渊、马晨、李翠枝、付伟、孙海斌、
电 话: 010- 64283092,64223314,64207724,64285314,84292985,64283097,64223485,64276847,64222845,64274793
传 真:010-64219324,64225384
E-mail:bruce@agrochemshow.com maggie@ agrochemshow.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
二○
附件一:展览会参展申请表
附件一
第七届巴西农用化学品展览会
参展申请表
单位名称 |
(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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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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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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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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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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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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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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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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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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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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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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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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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计划派 人参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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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摊位 |
□ 巴西 洽谈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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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随团 |
□是 □否 |
随团人数 |
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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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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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职务 |
护照号码(因公/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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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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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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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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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约定: 1、我会与参展企业在充分了解展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表。 2、参展企业需在我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付讫展位费用的定金或全款。逾期未按规定付讫款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展,我会保留处理展位的权力。 3、为确保各项参展工作顺利进行,参展企业需按照我会的通知及时准确地提供所有与参展相关的信息及资料。参展企业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有误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责任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4、参展企业需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不得提早撤展、展览期间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参展企业应严格遵守展览举办国的相关法律,严禁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参展企业因违法、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我会无关。 6、参展人员因签证原因(拒签或未能及时取得签证)未能按时参展的,我会将本着尽量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业已发生而不能退回的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7、如因不可抗力或组展方及主办单位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展会发生变更或取消的,组展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等)由各方自行承担。我会将努力协调设法为参展企业减少损失,并将参展企业所付费用扣除已发生和支付的款项后退回。 违约责任。 9、以上约定作为我会与参展企业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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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展 企 业 |
组 团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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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7区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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